长沙医学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25 16:04   11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1.目的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既定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工程质量目标:达到规范、设计、政府主管部门、合同既定的要求,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避免工程质量通病,减少工程质量缺陷。
1.目的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既定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工程质量目标:达到规范、设计、政府主管部门、合同既定的要求,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避免工程质量通病,减少工程质量缺陷。 3.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为最终目 的,完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合理配备资源为主要功能,建立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体系; 3.3专项验收:特指环保、消防、规划、卫生防疫、劳动安全、交通、环卫、市政、绿化、邮政、人防、公安、档案、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部门验收,是物业移交前重要且必须的验收阶段。 3.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②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③工程竣工资料整理齐全; ④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3.5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0元额度的质量事故。 3.6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事故: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类重大事故;②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③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3.7样板:对于关键或重复循环施工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操作工艺,以及重要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在正式施工和供料前,都必须由承包商和供应商按设计文件以及业主的具体要求,在现场制作实样或提供样品,用以验证设计意图和效果、明示质量要求和建筑品质,是承包商和供应商规范工艺的重要手段,更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的实样标准。 4.职责 4.1建设发展规划处 4.1.1负责对工程质量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并将细化目标上报校领导审核并备案。 4.1.2 审定监理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各自制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1.3负责实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4.1.4负责完成建设发展规划处内部的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 作,并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1.5 负责组织进行各类工程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4.1.6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2相关部门 4.2.1参与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和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工作。 4.2.2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4.2.3参与专项验收。 4.2.4参与竣工验收。 5.工作内容 5.1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5.1.1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 5.1.1.1建设发展规划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并上报学校决策层进行审批。 5.1.1.2建设发展规划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工程质量总体目标下达至各项目部。 5.1.1.3 建设发展规划处按照项目特点和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制定工程质量细化目标,审定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5.1.1.4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5.1.1.5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己方的工程质量目标。 5.1.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5.1.2.1建设发展规划处根据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5.1.2.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内容包括: a.工程质量管理岗位与职责的明确; b.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c.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d.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管理。 5.2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案的确定 5.2.1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建设发展规划处应组织监理单位及承包商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案,经审核后报送校领导审批,审批后交由建设发展规划处实施。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先做工艺样板和样品封样。 5.2.2工艺样板的确定 5.2.2.1 对于关键或重复循环施工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操作工艺,都必须先做工艺样板。 5.2.2.2 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样板引路的实施部位、操作要求、责任人员等具体内容。 5.2.2.3 样板必须经建设发展规划处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对不合格的样板必须调整工艺或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2.2.4 建设发展规划处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时,应以样板为验收标准;同时须责成监理单位以样板为验收标准,控制大面积施工的工艺操作质量。 5.2.2.5 以下施工环节和工艺操作必须施做样板: a. 砌墙施工 b. 室内装修 c. 外立面 d. 室外埋地管井 e. 其它另行指定的施工环节和工艺操作。 5.2.3样品封样 5.2.3.1在签订成品采购合同时,供应商应提供封样的样品和书面的质量指标,作为合同附件。封样的样品上必须有供方不可灭失和否认的印记。设计单位应对选定的样品进行确认,并责成监理单位妥善保管。 5.2.3.2成品进场时,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监理单位凭封样标准验收,发现有差异应立即报告学校校领导。 5.2.3.3对于不符合封样质量标准的成品,建设发展规划处必须坚决退回。 5.2.3.4以下外购成品必须封样: a.门窗; b.涂料; c.墙地砖;  d.石材;  e.金属或玻璃料的阳台拦杆,栏板和扶手; f.五金件 g.管材及配件;  h.电器插座、面板、配电箱;  i.洁具及配件; j.吊顶材料、灯具、进回风口;  k.防水、保温材料;  l.其它另行指定的成品、半成品。 5.3 工程质量的检查 5.3.1工程质量的检查标准 a.国家及地方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标准; b.设计文件; c.合同; d.经各方确认的样板; e.经各方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5.3.2工程质量的检查形式 a.建设发展规划处监督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b.建设发展规划处落实专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c.建设发展规划处对各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及资料检查。 5.3.3工程质量检查结果报告管理办法 a.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形成月度或专题工程质量报告,上报建设发展规划处; b.建设发展规划处根据监理公司月度或专题质量报告分析编制工程月报,上报校领导; 5.4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5.4.1工地现场出现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发展规划处应立即通知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时报告学校决策层。 5.4.2建设发展规划处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并报学校。 5.4.3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核。 5.4.4学校审核通过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学校决策层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意见回复建设发展规划处并执行。 5.4.5建设发展规划处责成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按通过审批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并做好影像记录。 5.4.6建设发展规划处在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后,形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总结报告上报学校。 5.5 工程验收 5.5.1工程验收标准参照“5.3.1工程质量的检查标准”执行。 5.5.2工程验收分类 5.5.2.1设备材料验收 a. 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供货商提供设备材料样板,经各方确认后进行封样; b.建设发展规划处会同监理单位依据确认的样板和合同约定对进场设备材料进行检查接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备材料坚决予以退回; 5.5.2.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a.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 b.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及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复验; c.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后,建设发展规划处应根据承包商提交的书面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对重要的分部工程进行全数验收,对其它次要的分部工程进行抽验; d. 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5.2.3隐蔽工程验收 a.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 b.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后和工程隐蔽前在规定的期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 c.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及时派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d.未进行隐蔽验收或隐蔽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f.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5.2.4专项验收 a.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专项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承包商先进行自验; b.承包商自验合格后,建设发展规划处应责成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进行初验; c.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质量初验收; e.专项工程质量初验收合格后,建设发展规划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工程质量验收; f. 验收合格后,建设发展规划处负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g.建设发展规划处落实该项目跟踪人并监督实施情况。 h. 合同验收:有些单列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在相应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或阶段性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验收节点后,建设发展规划处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5.5.2.5竣工验收 a.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先进行自验; b.承包商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根据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初验申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初验; c.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d.竣工初验合格后,建设发展规划处应及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主管部门、学校相关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承包商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项目所在地质监站派员参加监督和进行竣工备案宣讲; e.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发展规划处向所在地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f.建设发展规划处派员指导并监督验收。 5.5.2.6 工程质量保修: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限按照国家相应的规范执行; 5.5.2.7工程质量管理资料验收 参见《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5.6工程质量管理的评估 5.6.1评估依据: a.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和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b.已签订的合同; c.各类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d.学校下达的其它评估方法。 5.6.2评估方法 5.6.2.1建设发展规划处按考核时间要求对承包商、服务商和供应商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编制书面报告上报学校。